谭志龙
《海口晚报》2003年3月18日第八版有篇报道,题目是《我的老婆是捡来的》。文章写的是,从外地来海南打工的小王,有一天走在路上,看到一个骑摩托车的女孩,头上的帽子被风吹掉了,忠厚老实、乐于助人的他便快步上前,将帽子拾起,然后跑向刚刚将车剎住的女孩,把帽子递给她。女孩小苏是海南人。他俩就是这样认识的,此后彼此来往,日子久了终于喜结良缘。在婚礼上,当亲朋好友请新郎官介绍婚恋经过时,小王说:“是老天让我拣了个老婆!”
同样一句话标题作“捡”内文作“拣”。是不是这两个字相通,随便用哪一个都可以呢?
按照习惯,我们的理解是,“捡”是“拾取”,“拣”是“挑选”。当然,在一般情况下,“捡”多少也含有“挑选”的意思。例如“捡垃圾”。垃圾是人们丢弃的无用之物,“捡垃圾”当然用不着挑挑拣拣了。但是如果一位家庭主妇在家里“捡”垃圾,那她就是把垃圾从有用的家具杂物之中“捡”出来,以利清洁。从这个意义上说,“捡”同“拣”有相通之处。这是“捡”不同于“拾”的地方。但用在有明显“挑选”的意思的地方就非“拣”莫属了。这又是它严格区别于“捡”的地方。我们从许多成语中可以看出这个特点。例如:“挑肥拣瘦”、“挑毛拣刺”、“拣佛烧香”、“拣精剔肥”……这些“拣”字的绝对不能换写成“捡”的。
上引报道中主人公小王说:“是老天让我‘拣’了个老婆。”既然是老天给他的,就由不得他挑挑拣拣了。老天给什么,你便“捡”什么吧。因此,笔者认为:这个“拣”,还是写成“捡”为好。
(选自《语文月刊》200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