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量詞的形態性

 張國強

量詞的家族在現代漢語中十分發達,這是人們為了精確表達事物的內在本質和外部形態所致,其中又以事物形態為主要依據。

不同屬性的事物,可用同樣的量詞。如:一只手、一只筐、一只鳥、一只老虎,這個“只”的繁體“隻”本是“雙”的“雙”的繁體的一部分。故成雙成對或成群事物中的單個體都可以用“只”作量詞。又如:一塊錢、一塊糖、一塊地、一塊手帕,一條河、一條船、一條公路、一條腿。這些看起來風馬牛不相及的事物是因為形態類似而用了相同的“塊、條”作量詞的。

那麼,同一事物為什麼又可以用不同的量詞呢?如:一只獅、一頭獅,一條牛、一頭牛,一條魚、一尾魚,一只狼、一匹狼,一只手表、一塊手表,一座橋、一架橋。這些使用于後者的量詞,多是考慮了事物形態的突出方面,“牛頭獅頭魚尾”顯眼,故以特征部位量之;“狼”彪悍而疾速,可與馬同用“匹”;“手表”“橋”也是着眼于整體形態而選用“塊、架”兩個量詞。又如:一頁書、一本書、一堆書、一疊書、一捆書,除了表達事物數量的需要,更含有反映事物形態的因素。

動量詞的選用,與動作的形態也聯系着。如:打一拳、踢一腳、劈一掌、看一眼、嘗一口。這些量詞都是名詞兼用的,但它們所表達的形態般的“次、頓、趟”要具體鮮明得多,因為“拳、腳、掌、眼、口”同時表明了動作的部位。

在量詞發展的歷史中,不同時代有不同的文字形式,如古文中有:一彪人馬、四吊錢、五尊佛像、十騎胡兵;如今有:兩列火車、五盒磁帶、六台電腦、十條標題新聞。這些古今量詞在與事物形態的聯係上是一致的。

 

(選自《華文學習》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