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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詞典解釋﹐拿錢換東西就可以稱為“買”。可是﹐在現實生活中﹐許多時候﹐許多人是不用這個“買”字的﹐而是使用它的同義詞。“買”在不同的語境中﹐有不同的同義詞。“買”的同義詞可謂多極了﹐不但豐富﹐而且多彩。
咱們看歌劇《白毛女》:“要是賣了豆腐﹐稱回二斥面來﹐那還能吃上一頓餃子哪”﹐“扯上二尺紅頭繩﹐給我喜兒扎起來”﹐“爹還請了兩張門神來﹐把它貼上吧”。這裡的“稱”“扯”“請”﹐全都是“買”的意思﹐但是又全不用“買”﹐而是用它的同義詞。“買”的同義詞是有分工的﹐對象不同﹐用的詞也不同。例如:
扯布﹑稱米﹑約雞蛋﹑打酒﹑打油﹑割肉﹑抓藥﹑抓小雞﹑抓小豬﹑打票
看得出來﹐其實是用賣者出賣時的動作代替了“買”這個詞。因為是賣東西時的動作﹐所以﹐瓶裝的酒和油﹐就不叫“打”了﹐西藥﹑中成藥就不用“抓”了﹐買大雞﹑大豬也就不說“抓”了。過去的賣者多是小商小販﹐買者常常是鄰居熟人﹐以這些同義詞代替“買”﹐在買賣雙方中﹐能造成一種親切感。同時﹐也反映了在商品經濟不發達﹑重農輕商的時候﹐人們恥談“買”“賣”二字的回避心理。
使用“買”的同義詞﹐還具有修辭作用。如“爹還請了兩張門神來”﹐門神是神﹐神是不能買來賣去的﹐得用“請”才表示出敬意。孔乙己是“溫兩碗酒﹐要一碟茴香豆。”這“溫”這“要”﹐表現出有錢時的得意﹐若是用了“買”﹐就全無味道了。通常我們往飯店一坐﹐服務員不問“三位買什麼酒菜”﹐而是同“三位用點兒什麼”﹐客人也不說“買”﹐而是說“來兩瓶老窖﹐上四個菜”。服務員問得禮貌﹐客人答得瀟洒﹐大方。
“買”的同義詞﹐還能兼表其他意義﹐比如﹐在商品緊缺的年代﹐常聽到:弄條煙﹑整點肉﹑搞袋大米﹐這“弄”“整”“搞”中﹐言外之意是來之不易﹐是走了後門的﹐是托了關係的。
上面說的多是口語﹐“買”的同義詞還有幾個是文言的﹐是古代留下來的。“購”古已有之﹐現在用于商界之間﹐民間則用于買房子﹑汽車等大件﹐小來小去的是不用“購”的。“糶”是出米﹐專用于賣米﹐和它相對的是“糴”﹐是買米﹐現在除了方言﹐一般不用了。“沽”這個詞﹐又是買又是賣﹐專用于酒﹐現在不用了。“躉”是成批地買﹐當年上海等地﹐很流行這個詞﹐現在也不用了。
文言文中的“買”﹐有的時候卻是“雇”。中學課本中《為學》的“欲買舟而下”的“買”﹐就不是買﹐而是雇。
有意思的是“打”。坐火車﹑公共汽車﹐可以說“打票”﹐這裡的“打”就是買;坐出租汽車﹐叫“打的”“打車”﹐這里的“打”就是雇﹐而不是買。坐火車﹐坐公共汽車﹐花錢買票﹐就是買;“打的”也花錢了﹐但買的是服務﹐就是雇。
現今﹐“買”的同義詞用得少一些了﹐但是面對新的商品﹑新的交易方式﹐人們還是不大肯用“買”這個字﹐而是說“搬台彩電﹑裝袋苹果﹑拿包煙”。常用的還有個“批”﹐這是個極為活躍的詞﹐使用廣泛。還有個“上”﹐也是成批地買進﹐多用于小商小販小商品。
(選自《語文學習》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