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疑”與“質疑”

 

徐衛東

“置疑”與“質疑”是同音詞,在有疑問、有懷疑這一意義上又比較接近,故極易混淆,但細品兩詞,在其含義及用法上卻有以下不同:

一、詞義內涵不同。“置疑”中的“置”義為“擱放”,如“置之不理、置之度外、漠然置之”等,“置疑”的意思是“懷疑”(多用於否定);“質疑”中的“質”義為“詢問、責問”,“質疑”就是“提出疑問”的意思。可見,“置疑”與“質疑”這兩個詞由於其不同的語素而規定了它們的詞義的差異,“置疑”表示的是對某一事物或問題心存懷疑,語義側重於陳述者或陳述對象的一種主觀態度;而“質疑”則是“提出問題”,相對於“置疑”來說,它表示並於僅是心存懷疑,而且是有“疑”而“問”,側重於某種訴諸方式。

二、語用特徵不同。結合語用實際可以發現,“置疑”與其他詞的組合能力較弱,它不能單獨使用,只能在前面加上否定詞,採用否定的方式表述意義,如“不容置疑、無可置疑、毋庸置疑”等,實際語境中,“置疑”不能帶賓語,因為從構詞方式看,它本身就是動賓結構,而動賓結構的動詞一般不可帶賓語或不可用作及物動詞。更重要的是“不容置疑、毋庸置疑”等短語幾乎都用於句子的收束處(它們作定語時例外),語意已然完足,加之在“不容置疑”等短語中,“置疑”本身就是賓語,這樣,“置疑”就不可帶賓語了。

“質疑”的造句功能要明顯強於“置疑”,它既可以用否定形式,也可以用肯定形式表述意義,既能夠依靠介詞“對(於)”把賓語提前,或者自身充當介詞的賓語;也可以在後面直接帶上各種形式的賓語,例如:“對於他們的質疑,影樓負責人說當時並沒有承諾製作出有粼粼波光的效果。”這裏“質疑”充當了介詞“對於”的賓語。再如:“聽完課後,有學員質疑:克服心理病是不是成功?”這句中“質疑”帶上了賓語“克服心理病是不是成功”。

 

(選自《語文月刊》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