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野]與[視角]

 

王友松

 

“視野”與”視角”這兩個詞都是名詞,也都具有名詞的屬性。它們的主要相同點在于都有“視”(看)的意思,主要不同點是看的範圍和看的方式不同。按照辭書的詳細解釋,“視野”的意思之一是:眼球固定一點時所能看見的空間範圍。如:茅盾《白楊禮贊》:“汽車在望不到邊際的高原上奔馳,撲入你視野的,是黃綠錯綜的一條大氊子。”其二是指由眼睛所看到的範圍而引申出的眼界,也即思想或認知所能達到的領域。如:通過學習,擴大了學術視野。“視角”的本義是指由物體兩端射出的兩條光線在眼球內交叉而成的角。(物體愈小或距離愈遠,視角就愈小。醫學上用肉眼分辨的最小視角作為衡量視力的標準。)與此相似的攝影鏡頭所能攝取的場面上距離最大的兩點與鏡頭連線的夾角也稱為視角。(短焦距鏡頭視角大,長焦距鏡頭視角小。)在本義的基礎上引申,人們又把觀察問題的角度稱為視角。如:影片以久居鬧市的青年人的視角反映了山區人民的文化生活。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視野”與“視角”都有具體實在的本身義,也都有相對較虛的引申義。而在今天的語言實踐中,運用更為普遍的是它們的引申義。其區別重點在于“視野”是指看的範圍和領域,“視角”是指看的角度。

 

                                                                            選自《語文月刊》2007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