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漢語构詞中的語素加減律

 

林萬菁

(一)

構詞,對語文教學而言,是無法回避的一個重要環節。為什麼有的詞語比較容易教,學起來也比較方便,而有的詞語卻是隨學隨忘,甚至學了也不大會用?這當中除了語文水準及教學環境等因素外,可能與構詞本身出現的語素加減律不無關係。限于篇幅,本文只論華文或漢語的問題。

“語素加減律”,是筆者提出的一個概念,用以概括構成詞兒的語素變化規律。筆者發現,如果把漢語詞語中的語素分析出來,或加或減,重新予以排列、組合,大體能夠看出詞與詞之間的微妙關係,也可以間接說明“詞”與“非詞”的實貭意義。只要我們把構詞理解為可辨認的係統,那麼,“語素加減律”的探討,就能解決不少糾葛紛紜的情況,以簡馭繁,使我們更準確地判別詞語的使用誤差,為學生開拓視野,擴大詞匯量。

(二)

既為“加減律”,就不必斤斤于固定或預設的結果,換言之,某一語素在某一詞語中是否維持不變,並不是絶對化的組合。至于隨着語素的加減以致從單音節改為雙音節或多音節,也有可能,而且反之亦然。

試舉“語言”一詞為例。在語素加減律的運作下,如果減去其中一個語素,則可能變為單音節的“語”或“言”。只要是只減不加,那麼,所剩的語素就構成了單音節的“語”或“言”。這樣的詞兒仍是詞兒,但在現代漢語中極少用到,反而是在古漢語中時可見及。倘若對“語言”一詞的語素只加不減,而加的語素是在詞語的後邊,那麼,就要看加的語素是什麼了。加“學”則成“語言學”;加“課”則成“語言課”。要是加“人”,則成“語言人”,或有爭議,但“語言人”一詞也能使用,但不多見。近年出版的譯作《語言人:論語言學對人文科學的貢獻》(海然熱著,張祖建譯,北京:三聯書店,1999),書名即用“語言人”三個字。這是一本譯 自Claude HagFge 著的法作《L’HOMMEDEPAROLES》。按一般語境,用語者不會用“語言人”這樣的構詞。然而,這裏的確使用了“語言人”一詞。如果這樣的構詞可以接受,與此相類的係列詞語都值得注意。只要依語素加減律,把“語”和“言”減去,另加其他語素,則成“音樂人”、“播音人”、“寫作人”、“電影人”、“文化人”、“讀書人”等,不一而足。接下來的問題,是哪些詞可用,那些詞不可用?是不是“畫家”或“畫匠”必須改稱“繪畫人”?強行使用並無不可,但過度扭曲或生硬地對語素加加減減、減減加加,其實對現有的構詞已經造成“挑戰”。“語言人”的說法不大像漢語,但不得已而用之,久了也可能普遍化起來。最重要的恐怕是分辨出“語言人”與現行同等用語的區別。如果根本找不出“同等”或“同義”、“等義”抑或“近義”的用詞,那就只好接受“語言人”的構詞方式。

至于依語素加減律而變出同為雙音節詞語的情形,以“語言”一詞為例,可作說明如下:

1.語言:語+言﹝兩個語素:“語”加“言”﹞

2.假設減去“言”,加入“文”,則成“語文”。

3.假設減去“文”,加入“病”,則成“語病”。

4.假設減去“語”,加入“文”,則成“文病”。

5.假設減去“病”,加入“學”,則成“文學”。

餘可類推。在加加減減的程式內,也許有的語素無法與另一語素相容,以致排斥,于是構不成詞,這時恐怕就會出現“非詞”的情況。如:

6.把“文學”詞裏的“學”減去,加入“口”,成為“文口”,卻不是一個可用的詞語。雖然“文具”、“文人”、“文化”、“文憑”、“文教”、“文風”、“文法”、“文筆”、“文告”、“文本”、 “文集”、“文檔”、“文句”、“文科”、“文理”、“文明”、“文辭”、“文言”、“文官”、“文豪”等都是通用的詞語,但“文口”的語素組合比較怪兀,語焉不詳,的確不是一個現行的詞語。至少,目前“文口”這一個方式並未得到認可。當然,如果僅僅視之為音譯詞。則無法說得準。假設當下的確有近似“文口”一詞的某類語音,以之記錄成詞,不計字面的意義,則什麼詞兒也可能存在。比如當前流行語中的“粉絲”,音譯自“fans”,指歌迷、影迷、偶像迷等,根本不能從字面去解釋。

儘管如此,音譯詞中的語素成分依然存有加減的可能性。所不同的,是這類語素一般屬于不可分割的單純詞語素。這也就是說,一個詞只有一個語素,但音節則多寡不一。如舊稱的“安士”(ounce),今作“盎司”,語素中的用字前後各異,儼然是兩個詞語。其實,從語素的加減律考察,不難瞭解其實那只不過是減去原先的語素,加入另外的語素。由于語素成分更易,于是詞形頓變。從這個角度來分析一些外來詞,可以發現其相關的語素一改再改,改到最後,如果能夠比較固定地使用某些語素,則有關的詞語便漸漸不再更動;否則,勢必継續變易,無法確定詞形。比如說“霍亂”(cholera)這一病名,舊稱“虎力拉”或“虎列拉”,乃音譯詞,語素中的用字並無絶對的制約。直到轉為音譯詞,改稱“霍亂”後,其語素方能穩定下來。現階段對于“非典型肺炎”(簡稱“非典”)的用語未趨一致,也可以用構詞中的語素加減律來解釋。此病近年肆虐全球,為害甚劇,英文原名是“SARS”(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中文除了中國大陸公佈的“非典”外,另有“薩斯”及台灣地區的“煞”。前者為雙音節,後者僅僅是單音節。為什麼選用這些語素,除了音近外,原因不一,但是否非用某一語素,實無定論。新加坡報章倡議使用“沙斯”,減去“薩斯”的“薩”字而改用“沙”字,取其易認易寫。嚴格地說,此語屬于單純詞,所以語素不可分割,所更換的不過是半個語素。即使是這樣,在語素上有減有加卻是不爭的事實。雖然,“沙斯”一詞有其優點,但迄今未成為代替“非典”的詞語。

(三)

“薩斯”與“沙斯”是否成為“異形詞”?如果這兩個詞語継續分別地使用,彼此又不真正互換或出現“SARS”,卻又無所謂孰是孰非,用語者只好“因地制宜”。不過,從教學的觀點來看,不得不加以整理,不然就必須儘量兼顧不同的說法。如前舉的“安士”與“盎司”,兩者都學固然很好,但在教學上仍有取捨。

走筆至此,且舉近年常用的一個詞語“生源”稍加分析。也許十年前,“生源”一詞不大使用,但現在學府之間與傳媒之間,動輒引出“生源”這個雙音詞,指“學生來源”,頗有縮略詞的意味。倘非縮略,“生源”在語素的結合方面相當費解。其實,以前只說“生員”,意指“學生”,借用自古漢語。不過,“生員”所隱含的舊時代色彩太重,缺乏時代氣息。依語素加減律,去“員”補“源”,就另外構成一個新詞語。在這個意義上,語素加減律對我們認識新詞語或動手創用新詞語,大有裨益。

再如“厘清”與“理清”,各有用法,不宜相混。由于“厘清“一詞帶有文言的色彩,含“辨明”、“弄清楚”、“澄清”等意思,接近英語的“clarify”,如“厘清概念”、“厘清事實”。與此相對的,“理清”的“理”是另一個語素,聲調不同。“理”着重于“整理”“整理”、“條理”、“紋裏”,所以“理清”指“理出眉目”或“理出頭緒”之類,如“理清步驟”、“理清內容”之類。遺憾的是,“厘清”和“理清”這兩個詞語,都不曾收錄在《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修訂第5版)內。教學時對于怎麼“厘清”或“理清”某些概念,也就缺乏語料了。再說,在某些情境下,“厘清”與“理清”也有互通的時候。

又如“多姿多彩”,其中的語素“彩”,究竟是“彩”還是“采”,不乏是歧見。如果按語素加減律,則去“彩”加“采”,似無不可,何況詞典上注明“采”同“彩”。《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版)未收“多姿多彩”這一個詞絛,但不表示用語者不能用“多姿多彩”。李行健主編的《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4)第342頁則收了“多姿多彩”一詞,其“彩”字即“彩色”、“姿彩”的“彩”。由此可見,瞭解漢語構詞的語素加減律,對我們辨析詞語的詞形變化是具關鍵意義的。

比方說,越來越多用語者把“潮州”的“州”寫為“洲”,于是“潮州粥”、“潮州戲”、“潮州音樂”、“潮州俗語”都變成了“潮洲粥”、“潮洲戲”、“潮洲音樂”、“潮洲俗語”了。這裏的問題是,把“潮州”的“州”改為“洲”,在語素上,是減一個加一個,改後使得這個詞語從對變錯,不合事實。最嚴重的是,我們不說“廣洲”、“蘇洲”、“杭洲”、“貴洲”,何以偏偏要說“潮洲”?雖然說“水為財”,但“水越多越好”恐怕對于更動語素“于理不合”。在教學上,應該正視這一問題。否則,語素誤置的問題將越演越烈。這也就是說,任意對語素加加減減,一方面增加了異形詞的數量,一方面助長了“積非成是”的局面,何況有些“非”,並不是積累之後就轉為“是”。其間涉及千絲萬縷的語言演變的歷程,不應輕估。

(四)

以上所論,提綱挈領,主要闡明漢語構詞中不乏語素加減的特殊現象。適當地處理語素的“加”與“減”的問題,有助于我們進一步瞭解新詞語的組成法則,也有助于我們深一層地辦析各類構詞原理。

對于漢語詞語的構詞規律,可探討的角度甚多;本文僅就思考所得,略抒一得之見,希望是野人獻曝。其他更繁複的用詞現象與語素組合的討論,有待他日,再予補充。

 

                                                                                        選自《華文老師》第4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