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 順
在言語材料中,“姑父”和“姑夫”兩個詞都有人使用。例如:
1.我說,“剛才你姑父往這打了個電話,說你們家什麼親戚剛從下邊過來,要見你,晚上請飯,讓你一定在五點前回去。”(王朔:《玩兒的就是心跳》)
2.姑姑和姑夫分住在正房的東西屋,她獨自住在廂房裏。(王淅賓:《生為女人》)
在上面的兩個例句中,“姑父”和“姑夫”的理性意義和色彩意義完全相同,是絕對同義詞。
《現代漢語詞典》對這兩個詞的注音都是“gQ fu”,釋義分別為“姑夫:姑母的丈夫”,“姑父:姑母的丈夫”,“姑父:姑夫”。《漢語大詞典》的注音和釋義跟《現代漢語詞典》基本相同。
我們認為上述兩部辭書對這兩個詞的處理不夠恰當,在現代漢語中應該統一規範為“姑父”。理由如下:
一、儘管“姑夫(姑父)”釋義為“姑母的丈夫”,但是這個詞主要是作為面稱使用,是晚輩稱呼與父親同輩女性旁系血親的丈夫時使用的一個詞語。按照中國的倫理傳統,與父親同輩分的旁系男性親屬可以比照父親來稱呼,以示恭敬。比如父親的兄弟可以稱為“伯父”或“叔父”。被稱為“姑父”的人是父親姐或妹的丈夫,跟父親具有同等的輩分地位,是內親。由此看來,“姑夫”顯然不合適,應該比照父親稱為“姑父”。
二、根據語義場理論,漢語親屬稱謂語構成一個親屬稱謂語義場,親屬稱謂語主要是基于關係義場產生的。這個語義場還可以進一步分為三個子關係義場:一是祖輩關係以場,如:“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一是父輩關係以場,例如“父親—母親”“伯父—伯母”“叔父—叔母”“姑父—姑母”“姨父—姨母”等;一是同輩關係以場,如“丈夫—妻子”“哥哥—嫂子”“姐姐—姐夫”“妹妹—妹夫”等。
從上述子關係義場中可以看出,沒有與“姑夫”相對的關係項,“姑夫”顯然是混淆了子關係義場的結果,將父輩關係義場當成了同輩關係義場。在現代漢語詞匯系統中,作為稱謂語,“姑夫”可能是不存在的,由于其語音形式恰巧跟“姑父”相同,于是有人就把“姑父”寫成了“姑夫,與此情況相同的還有“姨父”和“姨夫”。
三、從語言經濟性的角度來看,在現代漢語中存在着兩個意義和功能完全相同的詞,顯然是不經濟的,其中一個理應是規範的對象。在現代漢語的詞匯系統中,顯然沒有“姑夫”一詞的位置。
選自《語文學習》2003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