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客”“作客”用法有別

 

李  沖

 

“做客”與“作客”是一對同音詞,報刊、電視、网頁上常常將此二詞用混。筆者曾在網上作過調查,竟有百分之九十左右的“作客”是“做客”之誤,也有少數“做客”本應寫作“作客”。

這兩個詞到底有何區別呢?讓我們先看看《現代漢語詞典》對這兩個詞的解釋:

做客:“訪問別人,自己當客人:到親戚家~。”

作客:“〈書〉寄居在別處:~他鄉。”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參照典範著作中的用例,筆主以為這兩個詞的意義和用法主要有如下區別:

1.主體屬性不同。“做客”者相對于主人,“作客”者相對于當地人。“做客”可近可遠:近,可“足不出戶”,“室友”或“舍友”之間,來個你“做東”,我“做客”;遠,可去國外,甚至到外星球上“做客”(常用“做客”作勘察外星球的形象語)。“作客”指離開家鄉,居住在外地,距離必須較遠。在交通發達的今天,若讀書、工作未出縣界,而說“作客”某地,給人的感覺恐怕非諧即“酸”。

2.原因目的不同。“做客”緣于接受別人邀請或主動探訪別人,以便溝通感情、交流思想、切磋技藝、補益身心,與人際交往密切相關。除親友之間常“做客”外,傳統的文體活動以及時下流行的辯論、演講、論壇、講座等活動,一般都具有聯誼、砌磋、娛樂等意義,因此在反映這些活動的文字中也常常用到“做客”。“作客”則往往出于求學、謀生、創業(包括供職、經商等)之需,多與人生事業有關,因此在敍說人生行旅、奮鬥歷程的文字中常用到“作客”一詞。

3.時間處所不同。“做客”是暫時的,若是集體活動,一般活動完畢,“做客”也告結束;在親友家“做客”,呆上十天八日甚至一月或許無妨,但如果再長,主人難免會有膩意。“作客”是長期的,為了學業,為了事業,需要住下來,往往不能少于三年五載,甚至可能是大半生。“做客”之所通常是家庭、單位,如:“去朋友家做客”“做客某電視臺某論壇”。“作客”之所通常是地方、區域,如:“一直作客東南沿海地區”“這張照片是作客巴黎時照的”。

4.組句習慣不同。“做客”之所本來多用介詞“在”引出做狀語,如“在同學家做客”,或前面用“去”“來”“到”之類的動詞與“做客”構成連動短語,如“歡迎您常來我家做客”。不過近年來也時見做補語且不用介詞的情況,呈明顯的“書面”化趨勢,求的是簡潔、典雅之效應,亦與口語、書面語逐漸融合的大背景有關。“作客”之所則以直接置于其後做補語為常,此系沿用文言句法,與“作客” 的書面語體色彩相協調。

抓住以上四條尤其前三條區別,再使用“做客”或“作客”恐怕就不會出錯了。

 

 

選自《語文學習》2003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