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字不應同音代替

 

王一鳴

 

我有位朋友姓餘,有人將他的姓氏字“餘”寫作“余”。他不意,指出:“我姓這個yú,不姓那個yú,兩字同音不同姓。”這個說法,是正確的。

“餘”是“餘”的簡體,從食,余聲,《說文解字》:饒也。”本義是豐足。作剩解,作後解,作數量零頭解,簡化字以同音字代替寫作“余”。由于“餘”與“余”詞義本不相同,在使用上,在理解上,往往混淆。比如,毛澤東《沁園春.雪》詞:“望長城內外唯餘莽莽,大河上下頓失滔滔。”如果將“餘”寫成“余”,豈不大謬。因此,《簡化字總表》在“余”字下加了一條注釋:“在余和餘意義可能混淆時,仍用餘。”作為姓氏字,“餘”與“余”有區別,不可以“余”代“餘”。“余”是常見姓氏字,《百家姓》收錄,“餘”是罕見姓氏字,《續百家姓》收錄。晉有餘頠;後燕有餘蔚。

由此,筆者想到,在同意(或音近)代替的簡代字中,作為姓氏字使用時,如果繁簡二體是不同姓,應該區別,避免混淆。僅舉幾例:

“於”簡化以“于”代替。這兩個字歷史久遠,甲骨文中均已出現,只是古音不同──“於”與“烏”同字。作為虛詞,古今通用,都讀yú,“于”讀yú。《百家姓》收錄“於”和“于”這兩個不同姓氏字。明代有於竹屋、于謙,二人不同姓。

“範”簡化以“范”代替。這兩個字讀音雖相同,本義卻不同,而且是兩個不同姓氏字。漢代有範依、范滂,二人不同姓;宋代有範顯、范仲淹,二人不同姓。“範”作姓氏字用,部件“車”可簡化為“车”。

“幹”簡化以“干”代替。這兩個字不僅本義不同,讀音也不同。作為姓氏字,“幹”讀gàn,宋代有幹道沖,元代有幹勒忠;“干”讀gān,東晉有干寶。

屬于上述情況的還有:“後”簡化以同音字“后”代替;“後”與“后”不同姓。“徵”簡化以同音字“征”代替;“徵”與“征”不同姓。“醜”簡化以同音字“丑”代替;“醜”與“丑”不同姓。“鬥”簡化以音近字“斗”代替;“鬥”(dòu)與“斗”(dŏu)不同姓。等等。

還有一種情況更值得一說,這就是違背國家公布的簡化字使用的規範性,隨意以同音字代替姓氏字,名為“俗寫”,實為誤寫。比如:

以“付”代“傅”。這是兩個不同的姓氏字,以明代為例,御史付吉與穎國公傅友德,二人不同姓。

以“肖”代“蕭”。“蕭”是“蕭”的簡化字,讀xiāo,本義植物艾蒿。“肖”讀xiào,從肉,小聲,本義形體容貌相似。這是兩個不同姓氏字。“蕭”是常見姓氏字,《百家姓》收錄:“肖”是另一個姓氏字,《續百家姓》收錄。明代有人名肖靖,“褒城人,宣德中解元。”(見明凌迪知《萬姓統譜》)

以“豆”代“竇”。“竇”是“竇”的簡化字,作為姓氏字,《百家姓》收錄。“豆”是另一個姓氏字,《續百家姓》收錄。東漢外戚竇武與關內侯豆如意,二人不同姓。

以“蘭”代“藍”。“蘭”是“蘭”的簡化字;“藍”是“藍”的簡化字。這兩個形聲字的本義是指兩種不同類的植物。作為姓氏不同源,“藍”,《百家姓》收錄,“蘭”,《續百家姓》收錄。

以上僅是舉例。在姓氏字中,隨意以同音字代替,這在諸多媒體上屢見不鮮。2007年4月25日,某報披露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對全國戶籍人口的一項統計,我國姓氏排座次前100位中有“肖”、“付”兩姓而無“蕭”、“傅”兩姓。同版“相關連接”又刊登2006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的研究資料,我國姓氏排座次100位有“蕭”、“傅”兩姓而無“肖”、“付”兩姓。這實在令人迷惑不解。

也許有人會說,姓,只不過是某一氏族或家族共同使用的標誌性符號,何必如此咬文嚼字斤斤計較?其實不然。

我國是世界最早使用姓的國家,大約在5000年前,姓就被確定為世襲,由男系傳遞(自然是進入父系社會,至于有人從母姓另當別論)。這比“老外”早多了,比如,日本,公元5世紀晚期才產生姓,歐洲大陸普遍使用姓至今不足500年。有些國家使用姓更晚,拿土耳其來說吧,1935年才以法律形式規定人人必須有姓。

國家為什麼要以法律形式規定公民使用姓?為什麼不準隨便改變姓?為什麼書寫姓氏字要準確無誤?這不單純如古人所說是為了“崇恩愛,厚親親,遠禽獸,別婚姻”(班固《白虎通.姓名》),而是文明社會使然。理由有二:

一、姓氏,涉及多邊科學,如歷史學、社會學、語言學、文字學、地理學、民族學、民俗學、人口學、遺傳學、發育生物學,等等。就拿遺傳學來說吧,現在中國人的姓,大部分是從幾千年前代代相傳下來的。這種源遠流長的姓氏,包含了豐富的群體遺體學信息。

二、姓氏字是否準確無誤,在現實生活中也同樣關係重大,如戶籍管理、刑案偵破、人名檢、史地考查、出版印刷、社會交際等,無一不與姓氏字有關。

由此論斷,有些姓氏字由于採用同音替代方式簡化從而造成異姓混亂,這種現象,理應杜絕。姓氏字準確性、規範性關係重大,不可等閒視之。

 

 

選自《漢字文化》2008年第3期